明朝各部门名称及功能?
明朝中央机构各部门及其官职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渐增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28年(1395年)6月,太祖御奉天殿,赦谕文武群臣: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皇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督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明太祖吸取了以前朝代们的教训,废除了丞相制度。但天下偌大的事务,倘若全交给皇帝一人来处理,无论是谁都无法坚持下去。于是明朝的中央官制,便与以前的朝代们有了很大不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后期的制度,与初期也有了很大差别。
明朝最接近权力中心的部门为中央一级部门,分为三公,三孤,内阁,六部,督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和太医院。
三公有太师,太傅,太保,每职位无定员,皆为正一品官员。三孤有少师,少傅,少保,每职位无定员,皆为正一品官员。他们都是太子的老师,为虚职,更多情况下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身份,多无实际权力。
内阁有中级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殿大学士及东阁大学士,每职位各一人,皆为正五品。这些大学士中除了文华殿大学士起辅太子的作用以外,其余皆为皇帝顾问,为皇帝出谋划策。
六部分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其中每部各设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两人(正三品)、司务二人(从九品)。此外,刑部和户部还各设有校检一人(正九品)。他们的职能也各为不同: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礼部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祀、学校、科举、外事活动。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士、军械、军令、驿站等事务。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牢狱等事务。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督察院的官职有:左、右督(副督)御史,每职位无定员,为正二(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无定员,正四品),都事一人(正七品)。检察御史(110人,正七品),校检(1人,正九品)司务(2人,从九品)。其中都御史专纠弹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副都御史掌监察内外百官,并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的案件。佥都御史则与副督御史职能相同。都事和检察御史负责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校检负责监察监督,而司务则负责其他杂事。
通政使司的官职有: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誉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知事(1人,正八品)。通政使的主要职责为审阅校阅题本。通政的职务较多,有执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掌建邦之天地、神旨、人鬼之礼,还管理宾军之礼。参议的作用多为议事,而知事则管理地方行政。
大理寺的主要官职有大理寺卿(1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1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1人,正五品)左右寺寺正(各1人,正六品),左右寺寺副(各1人,从六品),评事(4人,正七品),司务2人。其中大理寺卿掌刑狱案件审理。左右少卿则为大理寺卿的副手,左右寺丞分管中央部门及地方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的寺丞一同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寺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品级中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寺副则为寺正的副手,帮助寺正审案。评事则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司务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詹事府设有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2人(正四品),府丞2人(正六品),录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从九品)。其中詹事掌管皇后、太子家族(东宫)事务,也掌统府、坊、局之政事。少詹事为詹事的副手,负责辅助詹事。府丞的职责是掌管詹事府的文书及庶务,录事掌管总录文簿,而通事舍人则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