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一、发布要求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可通过本网发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招标代理机构首次在本网发布信息时,需将本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邮件和传真的形式发送至网站。
b、各信息发布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期限之前向本网提供招标投标信息。
二、内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其更正公告等,公告的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公告招标投标各类信息时应当分别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开招标公告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c、供应商资格要求;
d、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e、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二)中标公告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c、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d、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e、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f、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c、供应商资格要求;
d、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四)招标信息更正公告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c、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三、发布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在我网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统一发布和自助发布。
a、统一发布。统一发布是指招标投标信息经本网对其格式进行统一编辑后发布上网的形式。
(a) 信息发布单位需将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同时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提供给本网。
(b) 发送电子邮件时应以公告标题作为邮件标题。
邮件正文中应注明该招标项目的直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c) 传真件内容应与邮件内容一致,并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d) 发布招标投标信息专用传真号码:010-83684022;电子邮箱:cnzfcg@chinabidding.org.cn。
b、自助发布。自助发布是指信息发布单位在本网注册专用账号后,登录信息发布系统自主发布信息的方式。自助发布的信息需经系统管理员审核后才能发布上网。用户在发布信息2小时内(系统默认时间)且未通过审核时,可对内容自行修改编辑。
(a) 本网仅受理以单位名义申请注册的发布用户。
(b) 各单位在网上注册提交成功后,需打印注册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提供给本网。我单位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信息查询
a、信息发布单位在确认传真和邮件都发送至网站的情况下,两小时后可在网上查询。当天(工作日)16:00以后发送至网站的传真和邮件,请在第二天(工作日)09:30以后上网查询。如未查到,请及时联系我们。
b、自助发布的信息发布2小时之后(系统默认审核时间为2小时),可在网上查询。如未查到,请及时联系我们。
五、信息的更正
招标投标信息在网站公布后不可随意撤销更改,如已发的信息内容需要修改,需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另发更正公告。